頂端新聞記者 聶輝
四川省南充市信訪局原副主任科員王榮華,因為“參與”舉報局長,被判“敲詐勒索”入獄4年。王榮華出獄后,提起申訴,請求法院重新審理改判其無罪。
2024年11月12日,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,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,應予維持。王榮華的申訴不符合再審條件,駁回了他的申訴。
外派工作期間補助標準降低
2010年3月31日,王榮華時任南充市信訪局副主任科員,被派往成都上掛省信訪局,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負責。按財政規(guī)定,王榮華的補貼上限為每天230元。
2011年春節(jié)前夕,時任信訪局局長的廖先民主持局長辦公會,認為駐成都人員過多,決定原上掛人員劉某繼續(xù)上掛,王榮華返回南充市信訪局上班。
王榮華向頂端新聞記者介紹,分管領(lǐng)導在通知他時未提及待遇的具體變化,“只說一年少四五千塊錢”。
王榮華當時的工作證/受訪者供圖
2011年4月,廖先民在局長辦公會上通報,王榮華因仍在省信訪局上掛,議定按每天26元的補助標準報銷。
王榮華稱,自己發(fā)現(xiàn)補助報銷標準有變更,但迫于經(jīng)濟壓力,領(lǐng)取了部分報銷。
結(jié)束省信訪局工作后,王榮華向有關(guān)部門反映,單位降低他出差報銷標準問題。工作期間,王榮華被他人打傷,也因此向單位申請認定公傷和公傷補助。
2014年10月15日,廖先民邀請多部門工作人員商議,認為王榮華受傷不屬于公傷。但考慮到單位穩(wěn)定,南充市信訪局仍出具材料,同意認定他為因公負傷,配合王榮華的評殘申請。
四川省民政廳不予評定王榮華的傷殘等級。2015年5月10日,南充市信訪局依據(jù)民政部門的審核,補助王榮華48060元出差費。廖先民在結(jié)算單上批注稱,經(jīng)雙方平等協(xié)商,此為終結(jié)解決方案,王榮華承諾不再因此主張訴求。王榮華在結(jié)算單上簽字。
王榮華對頂端新聞記者稱,自己簽字只是確認領(lǐng)取了部分費用,并未承諾不再主張訴求。2016年1月20日,他還致信市委政法委書記反映自己的訴求。
舉報與借款
王榮華回憶稱,2018年2月,南充市信訪局員工彭勁松向市紀委舉報單位內(nèi)部問題。
王榮華稱,彭勁松是單位的出納,掌握著職工的報銷憑證,邀請他一起舉報。在彭勁松的證言中,王榮華得知他的舉報行為后,要求一起舉報。頂端新聞記者致電彭勁松,未收到回應。
2018年4月初,王榮華二人一起到四川省紀委,舉報南充市信訪局領(lǐng)導干部。王榮華稱,4月18日晚,他和彭勁松發(fā)現(xiàn)同事在修改報賬發(fā)票,擔心主要證據(jù)遺失,二人連夜前往北京舉報,并通過微博發(fā)布舉報信息。
為避免遭截訪,王榮華向中紀委遞交材料后,才透露自己的行蹤。
王榮華回到南充市后,與南充市信訪局原局長王林有過多次接觸?!巴趿忠恢毕M覀儾灰俑媪?,他主動提出要把我以前沒報的賬報了,還說給我解決一些生活困難問題?!?/span>
2018年5月13日,王榮華給王林發(fā)信息稱,自己想先借支個人差旅費的傷殘補助金,需要錢還賬”。王林同意。
王榮華與王林微信聊天記錄/受訪者供圖
2018年5月30日,王榮華收到“市群工局”轉(zhuǎn)來的“支王榮華差旅費補差”3萬元;6月4日,王榮華收到南充市順慶區(qū)民政局轉(zhuǎn)來的“醫(yī)療救助款”2萬元;6月14日,收到單位賬戶轉(zhuǎn)來的“預支補發(fā)王榮華差旅費”5萬元。
王榮華告訴頂端新聞記者,其中兩項差旅補助的8萬元,是他未完全發(fā)放的上掛補助和公傷補助金,屬于提前借支。另外2萬元,是王林主動幫他申請的救助款。
領(lǐng)取差旅補助后,王榮華向單位借支了多筆錢款,共計22.9萬元。
王榮華稱,向單位借錢、領(lǐng)慰問金,他都寫了借條,經(jīng)王林簽字同意。他向單位借款22萬元是因為家庭生活困難,女兒到美國治病花了100多萬元,他自己每月也需花費9000元左右的藥費。另外的0.9萬元,是王林為其爭取的職工生病慰問金。
但在庭審過程中,王林的簽字是否收到脅迫,成為爭議的焦點問題之一。
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引述,2018年8月1日,王榮華以看病用錢等為由,提出向單位借款20萬元。王林在借條上簽署“經(jīng)研究同意借支”,“究”與“同”之間有很小不易辨認的近似“不”字。王林簽字后不久,單位向王榮華轉(zhuǎn)賬。
案件審理過程中,王林表示,他是在王榮華的脅迫下在借條上簽字。簽字后,他還通知副局長暫停支付1萬元以上的款項。后又因受到脅迫,他取消暫停支付的規(guī)定。
王榮華向單位借支20萬的借條,有王林簽字/受訪者供圖
反復變更的三份報告
對于王榮華差旅費報銷和公傷認定,南充市群眾工作局先后出具了三份說明,一再推翻上一份材料中的結(jié)論。
2018年4月22日,南充市信訪局向市紀委報告稱,王榮華上掛省信訪局,當年報銷按文件執(zhí)行。2015年為維護社會穩(wěn)定,息事寧人,對王榮華上掛的14個月中的8個月按每天230元的標準報銷。
此報告上交后半個月,南充市信訪局又開出一份“關(guān)于王榮華問題的最終報告”,認定此前所做的報告調(diào)查不深入。“最終報告”提出,王榮華上掛省信訪局承擔勸返信訪群眾任務,下欠他六個月差旅費。另外,王榮華“因公負傷”,應向他支付7個月本人工資的傷殘待遇和后續(xù)治療費用等。
王榮華提供的錄音顯示,“最終報告”出具的前一天,他出席南充市信訪局班子成員會議,王林在現(xiàn)場確認王榮華屬于公傷。王林還認為,另一位同志上掛期間補貼標準為230元,“兩人的待遇應該一樣”。
但王榮華被捕后,“最終報告”又被南充市信訪局推翻。2019年7月22日,南充市信訪局出具第三份說明稱,該報告是在王榮華的脅迫下,按其口述出具,報告內(nèi)容不實。
王榮華被開除公職/受訪者供圖
因“敲詐”單位獲刑四年
2018年8月,王林向警方報案。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分局以“敲詐勒索”對王榮華定罪調(diào)查。2019年10月,王榮華被逮捕。
2021年10月29日,南充市順義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判定王榮華犯敲詐勒索罪。王榮華不服判決上訴。王榮華認為,自己作為公民,有權(quán)利對單位和領(lǐng)導監(jiān)督,通過網(wǎng)絡平臺舉報,不構(gòu)成敲詐勒索。
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,王榮華在微博上發(fā)布市信訪局負面信息,利用短信、微信等要挾市信訪局局長,連續(xù)強行索取公共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的行為,構(gòu)成敲詐勒索罪。認定王榮華強行索取財物總計396000元,其中既遂309000元,未遂87000元。
2022年12月29日,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王榮華犯敲詐勒索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,同時判處王榮華向南充市信訪局退賠89100元。
王榮華被判犯敲詐勒索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/受訪者供圖
2023年6月12日,南充市信訪局黨組認為王榮華嚴重違紀違法,給予他開除黨籍處分。同日,南充市信訪局辦公室決定給予王榮華開除公職處分。
對于王林的舉報問題,南充市紀委出具的情況說明稱,經(jīng)核查,對王林的多個舉報不屬實。但市信訪局存在虛開發(fā)票報銷的問題,王林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(lǐng)導責任,受到黨內(nèi)嚴重警告處分。
王榮華提供的錄音顯示,南充市紀委公開宣讀處分中,王林為平息信訪舉報,直接借支3萬元,“違規(guī)同意將公款27.9萬元借給個人”。2019年2月,免去王林市委副秘書長、市政府副秘書長,任南充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、局長。
二審判決后,王榮華不服判決提起申訴。王榮華認為,法院認定他實施要挾、威脅行為的事實不清、證據(jù)不足。2023年6月15日,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王榮華的申訴。
王榮華出獄后,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,請求法院重新審理改判其無罪。2024年11月12日,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王榮華的申訴稱,王榮華以在網(wǎng)絡上發(fā)布負面信息為由,威脅單位主要負責人,對方迫于負面信息將會造成的輿論影響,決定由單位向他支付相關(guān)款項。王榮華的行為已構(gòu)成敲詐勒索罪。
11月21日下午,王林接受頂端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,法院已經(jīng)對王榮華做出判決,駁回了他的申訴,具體情況以法院判決為準。“作為單位領(lǐng)導,我跟他沒有冤仇,我怎么可能去整他?!蓖趿址Q,受到王榮華網(wǎng)絡舉報,他和家人承受著很大壓力,自己也會聘用律師維護自己作為公民的合法權(quán)益。
11月21日,南充市信訪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向頂端新聞記者表示,王榮華涉嫌敲詐勒索案已由法院審理完結(jié),具體情況以判決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