界面新聞記者 | 紀瑤
基金業(yè)又出“老鼠倉”。
12月18日,天津證監(jiān)局披露,基金經理王宇恒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一案,現已調查、辦理終結。結果顯示,天津證監(jiān)局認定,王宇恒利用未公開信息并通過微信聊天方式,明示、暗示張某交易7只股票,張某操作自己賬戶交易上述股票,致使相關交易與王宇恒管理的基金發(fā)生趨同。
綜合罰單和公開信息,王宇恒為原嘉實基金基金經理,此前曾管理嘉實創(chuàng)新先鋒,任職回報為1.52%。中基協(xié)官網顯示,王宇恒已從嘉實基金離職。
罰單顯示,王宇恒,男,1984年9月出生,住所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。2015年5月20日,王宇恒入職某基金公司。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,王宇恒擔任該基金公司基金經理。
公開資料,王宇恒自2015年5月,加入嘉實基金后,擔任行業(yè)研究員。自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,王宇恒單獨管理嘉實創(chuàng)新先鋒。從時間線上不難看出罰單披露的時間和王宇恒任嘉實創(chuàng)新先鋒基金經理的時間完全吻合。
具體看,罰單指出,王宇恒與張某于2019年相識,2020年至2023年11月2日期間頻繁通過微信等通訊工具交流,交流內容涵蓋行業(yè)信息、技術動向、公司基本面、個股等。此外,二人還存在互相介紹投資、合作項目以及資金換匯等行為。
經查,“張某”招商證券賬戶由張某實際控制使用。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間,王宇恒通過微信聊天方式,明示、暗示張某交易7只股票,張某操作“張某”招商證券賬戶交易上述股票,致使相關交易與王宇恒管理的基金發(fā)生趨同。
王宇恒在聽證過程中提出四點申辯意見:第一,王宇恒主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財產“抬轎子”的目的,客觀上無收益,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有本質區(qū)別。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系職務需要,是為實現基金資產的更大收益。第二,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內容均為股票相關行業(yè)信息及相關推測性觀點,不屬于未公開信息。第三,張某是資深科技投資人,擁有廣闊信息源和行業(yè)資源,足以獨立作出交易決策,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未對后者的交易決策產生影響,交易趨同屬于概率事件。第四,王宇恒為基金財產增值作出巨大貢獻,不存在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和投資者權益等嚴重情節(jié),擬作出的處罰過重,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。
天津證監(jiān)局經復核后,決定不采納上述申辯意見:首先,王宇恒實施了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、暗示張某交易的行為。二人長期保持頻繁交流,關系密切。王宇恒知悉基金關于案涉7只股票的未公開信息,其在對有關股票進行分析、推薦時利用了相關未公開信息,實施了明示、暗示張某交易有關股票的行為。另外,張某的趨同交易行為與王宇恒的明示、暗示行為具有因果關系。張某賬戶交易的整體趨同比例在王宇恒任職期間顯著提高,交易趨同明顯異常。對于案涉7只股票,王宇恒獲取相關未公開信息的時間、王宇恒與張某聊天談及相關股票的時間、張某從事相關交易的時間存在關聯(lián)性。至于張某作為行業(yè)人士是否有自己專業(yè)判斷、王宇恒意見是否為張某實施決策的唯一信息,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。
天津監(jiān)管局認為,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與社會危害程度,依據《證券投資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決定對王宇恒處以100萬元罰款。
還沒有評論,來說兩句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