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系重審二審開庭。2023年9月18日,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余華英拐賣兒童11名,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。今年1月,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,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,二審裁定發(fā)回重審。今年10月25日,該案重審一審宣判,余華英被認定拐賣17名兒童,以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死刑。余華英提起上訴,該案進入重審二審階段。
楊妞花的代理律師、河北十力律師事務(wù)所副主任王文廣接受庭前采訪時告訴紅星新聞記者,此次開庭,被告人余華英方面、受害人楊妞花方面都沒有提交新的證據(jù)。余華英提起上訴的主要理由,是她聲稱,拐賣兒童主要是她的共犯王某文、龔某良提議的。王某文在麗江拐走的孩子,她沒有參與“拐”,只參與了“賣”。她認為,自己當(dāng)時只是參與了掙錢,良心沒有泯滅,死刑量刑過高,請求給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。
王文廣表示,“我們希望讓人販子受到嚴懲,讓正義得以實現(xiàn)?!?/p>
余華英出生于1963年,戶籍在重慶,曾為了牟利,賣了自己的親生兒子。2004年,她因拐賣兒童罪被云南大姚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。經(jīng)減刑,余華英于2009年刑滿釋放。2022年,余華英再次被警方抓獲。
▲余華英此前受審現(xiàn)場。資料圖據(jù)央視新聞
據(jù)此前一審判決,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(已故),在貴州省、重慶市等地拐賣兒童11名。
紅星新聞此前報道,2023年,隨著余華英藏匿多年的丈夫王加文落網(wǎng),供述出更多關(guān)于余華英的犯罪線索。公安機關(guān)偵查發(fā)現(xiàn),除了此前一審判決中的11名兒童,余華英還在1993年至1994年間,伙同王加文從貴州安順拐走了4名兒童。兩人還于2002年在大理、2003年在麗江,拐走了另外2名兒童。也就是說,余華英總共被查出拐走了17名兒童。
今日出庭的楊妞花,是曾被余華英拐走的孩子之一,因其坎坷的成長經(jīng)歷和曲折的尋親故事備受關(guān)注。楊妞花于1990年出生在貴州省畢節(jié)織金縣。1995年,5歲的楊妞花被余華英拐賣到河北省邯鄲市某村。村民王某芹買下楊妞花,給其聾啞、單身的兒子做養(yǎng)女。2021年5月,楊妞花通過社交軟件發(fā)布尋親視頻,被堂妹看到,隨后雙方取得聯(lián)系。在“寶貝回家”志愿者的幫助下,經(jīng)過DNA比對確認,楊妞花終于與家人團聚。
紅星新聞記者 王語琤
編輯 潘莉 責(zé)編 魏孔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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