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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16日晚,日海智能(維權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日海智能”或“公司”)發(fā)布公告稱,公司收到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。因公司未依法及時披露超5億元涉案金額,中國證監(jiān)會深圳監(jiān)管局擬對日海智能及多名高管進行處罰。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(執(zhí)業(yè)證號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以下兩類投資者,可通過“新浪股民維權平臺”自愿登記索賠:(1)于2019年4月24日-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,無論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賣出(2)于2023年3月6日-2023年8月30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,無論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是否賣出。(趙敬國律師專欄)
根據(jù)本次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,經(jīng)查明,2022年7月1日至 2023年3月2日,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與多個主體的各類訴訟、仲裁案件共計40件,涉案金額合計2.68億元,占最近一期經(jīng)審計凈資產(chǎn)的10.11%,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,涉案金額合計5.56億元,占最近一期經(jīng)審計凈資產(chǎn)的 21%。公司經(jīng)自查,于2023年8月31日補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況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項的規(guī)定,日海智能應當及時披露上述事項,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值得注意的是,本次已經(jīng)是日海智能第二次遭證監(jiān)會立案。2023年7月12日,公司首次被證監(jiān)會立案,并于2024年1月3日收到證監(jiān)會的第一次行政處罰。此前,深圳中院下達了日海智能投資者索賠案件的一審判決書,法院判決投資者獲得勝訴。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,以下兩類受損投資者,可發(fā)起索賠:(1)于2019年4月24日-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,無論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賣出(2)于2023年3月6日-2023年8月30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,無論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是否賣出。
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,日海智能擬被行政處罰,因此受損的投資者,可自愿發(fā)起索賠登記。
維權條件:
日海智能:(1)于2019年4月24日-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,無論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賣出(2)于2023年3月6日-2023年8月30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,無論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是否賣出。(具體賠付范圍由法院確定)(日海智能維權入口)
?。ū疚挠缮虾J行疟韭蓭熓聞账匣锶粟w敬國律師供稿,不代表新浪財經(jīng)的觀點。趙敬國律師,于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,法學理論知識扎實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(zhí)業(yè),承辦過千余起各類訴訟案件,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(jīng)驗,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、金融、不良資產(chǎn)等方面的業(yè)務。執(zhí)業(yè)至今,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,已經(jīng)勝訴或已經(jīng)獲賠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賠、中兵紅箭索賠、步森服飾索賠、中潛股份索賠、奧瑞德索賠、獐子島索賠、天神娛樂索賠、撫順特鋼索賠、飛樂音響索賠、香溢融通索賠、延安必康索賠、歡瑞世紀索賠、紫晶存儲索賠、澤達易盛索賠、安妮股份(維權)索賠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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